小编说:
连知睿见在周五的明天和你们碰面啦!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整,连知睿见的发布时间将从周六调整为周日,方式和内容也将会愈发的灵活和多样,希望你们继续多多支持,多多点赞哦!
明天的连知睿见将由罗毅玲律师用以案说法的方法,告诉你们组织“刷单”“刷量”的行为是否须要承当法律责任。
罗毅玲律师
广州连越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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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适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
ONE
案例一非法“刷单”“刷好评”案
审理法官:山东市高级人民法庭
案情简介:
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铁鱼霸王餐”的小程序,通过该程序,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上的部份商户签署广告服务协议,在多个陌陌群发布任务,组织人员对特定商户在平台上的店面及服务进行点赞、好评、店铺收藏、增加浏览量等,通过“刷单”“刷好评”、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从中攫取利益。
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发觉后,觉得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未经授权,且破坏了该平台建立的评价体系,欺骗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平台名声和市场竞争力,殃及公正、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诉至法庭。
法庭经审理觉得:
被告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炒信,提供针对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店面的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面收藏、增加店面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被告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导致了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上诉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上诉合法权益,搅乱社会经济秩序抖音浏览自助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当相应刑事责任。
鉴于上诉因被侵权遭到的实际损失和被告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具体数额均无足够证据证明,法庭综合考虑各类诱因,酌情确定被告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向上诉某生活服务信息平台赔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亿元,被告公司惟一股东刘某对某网路技术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当的赔付责任承当连带责任。
(来始于上海高院公众号)
TWO
案例二提供虚假“刷量”服务案
审理法庭:上海市第五高级人民法庭
案情简介:
上诉快手公司诉被告西安洛夜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诉经营的快手APP、快手直播网站(下也称“快手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著名度和影响力。被告通过经营24小时抖音自助下单平台(域名:)、快猪网(域名:)针对快手用户提供刷快手粉丝、播放量、评论、双击等作弊刷量服务,并从中向该等用户缴纳费用。被告提供的刷量服务成为了用户作弊的工具,使作弊用户获取了不应当获得的优先级关注,使诚信用户遭到影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效应,降低诚信用户的生存和发展难度。
上诉觉得,被告的行为使上诉的评价系统数据遭到了严重污染,遭污染的评价系统数据对用户形成严重欺骗,直接破坏上诉建立的诚信经营体系,导致诚信用户与快手平台黏性增长,整体增加了快手平台的市场名声,严重减少了上诉的市场竞争力,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诉至法庭。
法庭经审理觉得:
本案中,快手平台上关于快手用户粉丝数目以及快手视频播放量、点赞量及评论量既是销售状况的直接或间接反映,也是用户评价的展示方法,洛夜公司虚假降低上述流量等行为,实质上促使相关公众对虚构的销售量及用户评价形成错误认知,欺骗消费者进行点击或则关注行为,故被告洛夜公司刷量行为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应该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刻停止提供针对上诉快手公司的虚假刷量服务的行为。
综合考虑各项诱因,包括本案的性质、被告的侵权时间、情节、范围、被告的经营规模、原告为阻止被告该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被告的主观过失等诱因,酌情确定由被告赔付上诉经济损失及上诉为阻止被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8亿元。
(来始于裁判文书网(2020)渝05民初3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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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说:
2017年11月修订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八条除了对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做出了新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作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误导、误导消费者”,更降低了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法,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则引人误会的商业宣传”。
之所以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降低上述规定,主要是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刷单、刷量等日渐猖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消费者在网路购物中作出选择的重要根据是店家的销售量和订购者的评价,并且刷单、刷量等虚假交易的行为,不但容易引起消费者在接收了错误信息的情况下作出交易选择,更使其竞争对手在按销售量、评分等排序时排后,但是损失大量的交易机会。为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把虚假交易的组织行为列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围。
本文中所提及的两个案例,是目前我国审判案例中为数不多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案例,审理法官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适用进一步体现了法律阻止组织刷单、刷量等搅乱市场秩序、损害竞争对手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推动、维护愈发公正、诚信的电子商务环境的决心。
连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是连越的主要法律事务部门之一。连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立足华北地区,专注于为顾客提供全面、精准、专业的知识产权确权诉讼、侵权纠纷诉讼、权属纠纷诉讼、侵权风险剖析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在此基础上协助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综合管理,就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护、管理和应用提供咨询顾问服务及解决方案,拟定系统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连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的律师兼顾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复合型专业认证资格,具有扎实深厚的知识产权法学功力以及多年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经验,是顾客值得信赖的知识产权团队。连越所于2019年获得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自此具备专利代理资质。至今为止,连越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的律师曾为多家著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跨国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成为顾客信赖的知识产权专家。
-关于我们-
广州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连越”)是由福建省司法厅批准筹建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历史追溯于1994年6月28日,目前已筹建北京办公室、新西兰办事处。截止2021年6月,全所同学二百余名,其中专职律师近一百八十名,设有二十个法律业务部门,才能在多个领域为顾客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的小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连越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商会副会长、全国优秀律师刘涛律师携同一批志同道合的行业精英共同构建抖音浏览自助平台,秉持“心相连,永赶超”的宗旨,坚持以“机制科学、民主高效、和谐温暖、共赢发展”为基本理念,以“梦文化、家文化、根文化”为核心文化要素,推行专业化分工、团队化运作,以专业和质量为根本服务顾客,以创新务实精神,旨在于把连越塑造成为中国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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